2011年6月27日 星期一

【聚焦。十架】試讀:第五章〔中〕


第五章  原諒他人,即使那很痛 (中)

年長的人先離開了
    在約翰福音八章第1~11節,提到行淫時被抓的婦人面臨譴責與死刑。她的確有罪,觸犯了摩西律法並且當場被逮補。當然,在這故事中,與她一同犯罪的男人缺席了。當耶穌面對她的罪,他並沒有宣告說:她所做的沒有錯,反而,他點出論斷她的人應該先反省自己的生命:「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,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他。」(約翰福音八章7節)。當下,年長的人先離開了,或許他們犯下的罪比別人更多,或許因為他們比別人更明白自己的罪性。當中沒有人有權利拿石頭打她。
    耶穌教導他們反省自己的罪,而非論斷別人。他在說:「看看鏡中的自己吧!」。當自我反省越多,我越發現自己的錯誤;這樣的發現,使我更少魯莽地論斷和譴責別人。
    這世上沒人有權利掐住那些「虧欠」我們的人,何況我們同為僕人(馬太福音十八章21~35節)。事實上,如果衝突尚未解決,我們甚至無法好好地禱告。在馬太福音五章23~25節,耶穌教導門徒,到神的祭壇獻禮物以前,把握時間迅速地解決紛爭──在去敬拜神以前。

不要談論它
    我們常在朋友面前,以「坦白」和「醫治」之名,談論原本應該在神面前陳述的事。我們不斷地重溫所受的委屈,並且誇口當中痛苦的細節。我們用痛苦的哭泣,把其他人拉進我們的苦澀和傷害中;這些行為都毫無建設性。神能夠聆聽所有的事情,卻不造成任何屬靈傷害,祂可以完全客觀。而且,當我們向祂敞開心扉,我們被潔淨而且重擔減輕了。然而,所有以「問意見」之名,行「蜚短流長」之實的行為,都是不健康的。
    在耶穌復活後,使徒行傳一章3節,我們讀到耶穌與門徒一起生活長達四十天。耶穌確實有很多傷害和感受可以傾訴。但四十天當中,他對門徒述說的卻是「神國的事」,而不是他的苦楚。
    神在耶利米書卅一章34節承諾說(也在希伯來書八章12節被引用):「我要赦免他們的罪孽,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惡。」。神的饒恕包含了遺忘。不斷談論只是讓我們一直記得痛苦,而非讓痛苦遠離。(本文待續......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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